结婚女方要准备什么东西
1、新娘
婚纱(出门纱、仪式纱、外景纱)
礼服(敬酒服、迎宾服等)
晨袍
2-3双婚鞋、丝袜
头纱/头饰等
婚纱内衣、胸贴、无痕内裤
小性感睡裙/睡衣
舒适的平底鞋/拖鞋
婚包/手包
腕花/胸花
2、新郎
西装礼服1-2套
至少2件衬衫
舒适睡衣
领结/领带/口袋巾
手表
皮带
袖扣
皮鞋、袜子
墨镜
胸花
结婚女方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婚纱礼服及配件 结婚的时候,婚纱是必不可少的,可以去专业的婚纱店定做或者是租用,选好了婚纱,就要选择与之相搭配的头纱、婚鞋、拎包等等。 一般礼服会选择三套,选择好了三套礼服,要分别搭配不同的内衣、丝袜,只有把这些细节都注意到了,才能在婚礼上展现自己的风采。
二、婚鞋 婚鞋尽量提前准备,买回来以后要多试穿几次,以免婚礼当天穿的时候不习惯。此外如果婚纱的裙摆比较长,也要穿上鞋子多练习几次,以保证在婚礼当天优雅的姿态。
三、首饰 结婚首饰应该在结婚前一个月内准备,首饰的选择一定要与礼服搭配。
四、新娘包 在婚礼的当天新娘是要随身携带一些物品,这时就需要一个容量比较大的包,可以用来装吸管、纸巾、巧克力、零钱包、卸妆护理用品等等。
五、红包 在婚礼的时候,有很多的环节会用到红包,因此要提前准备好,要多买一点,以备不时之需。
六、回礼 宾客来参加婚礼回去的时候,新人一般会给一份回礼,以此来表达对宾客的感谢,一般新人会选择喜糖、饼干作为回礼。
七、婚房的布置用品 在办婚礼前,一般会对婚房进行简单的布置,比如贴上喜字、挂上气球、彩带等等。
结婚登记照衣服要求
结婚登记照对衣服没有相关要求。在拍结婚证照片的时候,服装只要是平时的普通穿着就可以。 因为结婚证照片是要配红色背景,所以在登记处当场拍摄的照片提供的多为白衬衫。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