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下面我整理了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供你参考。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范文一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促进邮电通信发展,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商业部(88)劳人护字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邮电通信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身体不受伤害的预防性辅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因此要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发放。
(三)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企业的生产人员。科室直接管理生产的干部和劳动保护干部,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等参加生产劳动,可根据需要发给防护用品,其使用时间适当延长。
(四)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要根据工程、地区、劳动条件的不同有所区别,如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外勤人员与内勤人员、施工人员与维护人员、平原地区与山区、高寒地区与其他地区、露天作业与室内作业等。
(五)发放防护用品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关心,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又较复杂,各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应本着既要保障职工在生产中安全健康,又要尽量节约开支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发放标准。
二、防护用品分类和发放原则
(六)防寒服装及用品:对冬季在严寒地区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外勤人员和车船驾驶人员,分别发给长短棉大衣、棉工作服、棉背心;对特别寒冷地区及特殊工种人员,发给长短皮大衣、皮工作服、皮背心、皮套裤,并按实际需要对以上人员发给棉帽、棉皮鞋、棉皮靴及棉皮手套。
(七)防护服装及用品:对从事露天、高处、地下及有钩挂、刺割、绞碾危险,或接触放射性、腐蚀性及脏污物质的作业人员,分别发给工作服、背带裤、大褂、围裙、套袖或呢防酸服、防辐射服等。
(八)防护鞋(靴):对作业中足部需要防烫、刺、割、腐蚀的人员,分别发给皮鞋、高温鞋、耐油鞋、防酸鞋、登山鞋等。
(九)防护帽:对作业中头部需要防碰撞、防晒、防尘及防止发辫绞碾的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防晒帽或女工帽。
(十)防护手套、口罩:对作业中手部需要防止烧烫、刺磨的人员,分别发给线手套、布手套、刷胶手套等。对需防灰尘、风沙、异味吸入口腔的人员,分别发给纱布口罩或防尘口罩。
(十一)防护眼镜:给作业中对眼部有伤害或影响视力的人员,分别配发或配备电焊眼镜或面罩、平光镜、色镜、防风镜、防微波辐射镜等。
(十二)护肘、护膝、护腿:给作业中对肘部、膝部或腿部安全有影响的人员,分别配发护肘、护膝或护腿,以避免被击伤、烧伤、刺割或蛇咬。
(十三)防水、防雨用品:对需要防雨防潮湿的外勤人员或涉水潜水作业人员,分别配发防水胶布、单双胶工作服、雨衣、防水鞋、潜水衣等。
(十四)防触电用品:对有触电危险或受静电危害的作业人员,分别发给绝缘手套、单或棉绝缘鞋(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
(十五)防坠落用品:对登高作业的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
(十六)防噪声用品:对在噪声较强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可以配备耳塞或耳罩。
(十七)保健人员用品:对医护人员分别发给医护帽、口罩、白色长工作服。
(十八)卫生用品:为职工作业后洗手、洗澡和洗涤防护用品,分别发给手巾、肥皂、药皂或洗衣粉等。
三、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
(十九)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安全要求,经济实用,美观大方。
(二十)单工作服及大褂一般采用棉织品或化纤面料制做,防酸服、防烟火服等特殊工种工作服,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二十一)防寒服可采用棉、人造毛或皮毛制品制做,但须根据当地寒冷情况和具体作业条件确定制做标准。
(二十二)防寒帽和防寒手套一般采用棉绒制品制做,特殊工种和高寒地区可采用皮毛制品制做。
(二十三)防雨用具一般采用防雨胶布或塑料制品制做,特殊工种的雨具根据技术要求制做。
(二十四)邮电防护服装的式样,由部根据各工程生产特点统一设计制定。
(二十五)邮电防护服装的颜色,为便于管理和社会识别,外勤作业人员的服装均定为墨绿色;内勤作业人员的服装可用其他颜色,但必须有部定的统一邮电标志。
四、发放范围和使用时间
(二十六)主要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使用期限由邮电部制定(见附表)。各邮电管理局、总公司可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超出部规定的须报部审批。其他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各邮电管理局、总公司根据本规定的原则自定。
五、防护用品的管理
(二十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主要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购置点的确定,由劳动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由行政或物资部门负责,其中对技术标准要求高的防护用品及工作服,应与劳动部门协商办理。
(二十八)为了确保邮电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式样统一和价格合理,部分主要防护用品,应由部组织管理局、总公司通过招标确定生产厂家。
(二十九)购置或订做防护服装,不得超过部定费用标准(另行研究制定);其他防护用品的购价不得超过当地劳保用品专营商店的价格。
(三十)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由行政或物资部门制订下年度所需防护用品计划,经劳动部门审核后执行。
(三十一)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取和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做到发领手续齐全,帐卡物三相符。要爱惜保养防护用品,杜绝损失浪费。
(三十二)对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停止发放各类防护用品:
1.离休、退休、退职或在职死亡,以及调出本单位;
2.援外出国或长时间到外单位支援工作(原发防护用品使用时间顺延);
3.工伤、病事假、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原发防护用品使用时间顺延);
4.被开除或除名。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范文二
防护用品的种类
相对于各种潜在风险,油站通常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防油手套,安全带、棉线手套、反光背心、耳罩(耳塞)等。
(1)加油站的高噪音场所通常是指发电机房,员工进入须配戴耳罩。
(2)加油站的高温场所包括发电机,微波炉等。负责用微波炉加热食物的员工,应根据情况使用防烫手套。
(3)鉴于油站员工面临的交通安全风险,反光背心是夜间工作时推荐使用的安全用品。同时也是油站员工在夜间或光线不好时上下班的必备安全用品。
(4)当油站进行卸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隔油手套。
(5)登高作业时我们应使用安全带。
加油站预防保护措施第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
2.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并佩戴相应的防护口罩或防毒面具。
3.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第二,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
2.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第三,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
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第四,环境检测
1.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
2.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观察、治疗。
第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使用注意事项1.在使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时,其他未使用同类防护用品的人员应当撤离现场。
2.防护用品应当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3.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应当定期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4.工作中需要使用防护用品时,即使工作时间很短,也必须使用,不能侥幸心理。
注意:安全防护用品只是保护安全的措施之一,它不能完全保证安全。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自我保护措施1.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油品。
2.避免用嘴直接吸油品。
3.切勿用汽油或柴油等油品洗手。
4.在操作时,尽量站在上风位置,以避免吸入油蒸汽。
5.工作后吃饭前必须洗手。
6.下班后应洗澡。
7.勤换衣服,工作服应与其他衣服分开洗涤。
8.正确使用符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范文三
一、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 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3.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4. 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5.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二、 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 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 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3、 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三、 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 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 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四、 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 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 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3、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做到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5、 现场施工人员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使用,不得浪费。
五、 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 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和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
2、 对于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便乱丢,需进行集中报废处理。